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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被告人家中的特殊公诉,法理与温度并存
2023-10-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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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围着一张木桌依次而坐,法警在一旁肃穆静立,而作为被告人的马某某靠坐在自家床上……”这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庭审现场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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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被告人马某某在饮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驶出路外撞上道路北侧树木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其腿部骨折以及腰椎受损。考虑到被告人的情况难以在法院开庭,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便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公诉的工作,这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庭审中,公诉人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宣读了起诉书,结合被告人马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就案件的定性、量刑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为了减轻被告人的诉累,法院也进行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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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后被告人一方面表达了对这种家中开庭方式的感谢,另一方面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之后的生活中一定积极学法、守法,不再触犯国家法律,也不再拿自己的生命冒险。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切忌因一时贪杯而醉酒驾驶,不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更可能造成终生后悔而难以挽回的结果。生活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